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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作者: 应力检测
土地运用权的有效期,是指土地运用者在土地上制作和运用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并获得土地运用权的期限。在我国,城市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农村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30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制作用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有权力用该土地制作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制作用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则,制作用地运用权能够典当,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依法不能典当的其他产业不得典当。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则,制作用地运用权转让、交换、出资或许赠与的,应当向挂号组织请求改变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则,制作用地运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搬运。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则,制作用地运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求提早回收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则给予补偿。
制作用地运用权期限届满时主动续期。续期费用的交纳或许减免,依照法令规则处理。
该土地上的房子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