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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2 作者: 应力检测
恳求实行时效的间断、间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则。恳求实行人超出恳求实行时效期间恳求实行,被实行人在实行程序中已签字赞同对其涉案标的物做评价,在拍卖成交前未提出时效期间贰言,拍卖成交裁决送达后又以恳求实行时效届满提出抗辩,要求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本院认为,结合本案的贰言、复议及申述人的申述状况,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拍卖所得价款是否应予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恳求实行的期间为二年。恳求实行时效的间断、间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诉讼时效间断,从间断、有关程序完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一)权力人向义务人提出实行恳求;(二)义务人赞同实行义务;(三)权力人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决;(四)与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决具有平等效能的其他景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亦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诉讼时效间断,从间断、有关程序完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一)权力人向义务人提出实行恳求;(二)义务人赞同实行义务;(三)权力人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决;(四)与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决具有平等效能的其他景象。”本案中,依据赣州中院、江西高院查明的状况,本案实行依据(2015)赣中民二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8月29日收效,因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刊登了催收债款公告,可以产生恳求实行时效期间间断的效能。因而,信达公司应于2021年4月28日前恳求实行。信达公司5月17日恳求实行确已超出恳求实行时效期间。但赣州中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2021年5月28日作出(2021)赣07字168号实行裁决,冻住、扣划被实行人某防护制品公司、周某林、黄某婷的银行存款总计1557万元或查封、扣押、冻住被实行人平等价值的其他产业。2022年1月10日,经周某林及信达公司托付代理人签字承认,都赞同托付江西开元房地产土地财物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标的做评价,2022年6月10日,赣州中院作出(2021)赣07字168号之一实行裁决,拍卖案涉标的。2022年9月8日,赣州中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渠道上揭露拍卖了被实行人某防护制品公司一切的案涉标的,并以1160万元成交。2022年9月28日,赣州中院作出(2021)赣07执168号之三实行裁决,将案涉标的一切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力归买受人胡某军一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则,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渠道以买受人的实践身份主动生成承认书并公示。拍卖产业一切权卖成交裁决送达买受人时搬运。依据上述规则,2022年10月14日(2021)赣07执168号之三实行裁决送达买受人时,案涉标的物已产生搬运,而申述人直至2022年10月17日提出实行贰言恳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赞同实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现已自愿实行的,不得恳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赞同实行义务的意思表明或许自愿实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本案中,申述人签字赞同对案涉标的物做评价,在拍卖成交后又以实行时效届满提出抗辩,江西高院未予支撑,并裁决拍卖所得价款不予返还,不违背法律规则。